济南积分卡设计印刷企业了解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家的竞争变得越来越剧烈,为了吸引消费者,积分卡成了一种较为有效的促销手段。但商家在使用积分卡吸引消费者的同时,也不时地侵害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济南积分卡设计印刷企业在分析积分卡性质法律问题的基础上,阐述商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并进一步说明积分卡单方法律行为的性质,这将更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人认为,消费者在商场购物时,其与商场建立的是一种买卖合同关系。济南积分卡设计印刷企业认为,这种买卖合同关系无非因合同主体的特殊性,即消费者的特殊身份,而有别于一般的买卖合同关系。在这种合同关系的前提下,商场推出的积分卡活动又使商场与消费者建立了一种随条件的赠与合同关系。其理由是:第一商场承诺为满足办理积分卡条件的消费者办理积分卡;第二,消费者一旦提出办卡的要求时,赠与合同就宣告成立,商场就必须为消费者办理。第三,商场赠与消费者的是一张享有期待权益的积分卡。
乍一看,分析得有一定道理,但仔细分析,此种观点并不可取。济南积分卡设计印刷企业了解,首先,赠与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他方受领该财产的合同。赠与的内容是“财产”,即赠与人将其所享有的财产所有权无偿转让给他人。济南积分卡设计印刷企业了解,所有权是指有体物的所有权,所以赠与合同中所指的财产应为有体物,即有形财产,而不是无形财产。诚然,有如说赠与消费者一张享有权益的积分卡,还不如说赠与消费者一张积分卡,但济南积分卡设计印刷企业认为,积分卡本身对消费者又有何意义呢?当然,有人会质疑,赠与消费者的不是一张享有期待权益的积分卡,而消费者达到积分规则后所获取的礼品。
而且, 济南积分卡设计印刷企业认为,商场在为消费者办理积分卡时,往往会向消费者收取工本费。这又进一步说明了,消费者向商场申请办理积分卡,商场与消费者建立的根本不是赠与合同关系。
当然, 济南积分卡设计印刷企业觉得,单纯地考虑到消费者一经消费,其消费数额就达到了商场赠送礼品的积分分值,且商场同意消费者第一次办理积分卡所得购物的金额即可折算为积分,并可兑现礼品。